本報北京2月18日訊 記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佈7起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分別涉及承包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國家賠償、醫療糾紛等領域。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目前法院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階段性成果已初步顯現。此次通過公佈典型案例方式,將案件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是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推進審判流程公開的重要舉措。
  當前,採用暴力手段強制拆遷,侵害群眾利益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在公佈的典型案例中,再審申請人河南省修武縣郇封鎮郇封村村民委員會與被申請人薛海金承包合同糾紛案,法院積極探索拆遷侵權類案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結合客觀規律和經濟規律審慎查明事實,認定郇封村委會未給薛海金合理搬遷時間而擅自進行強制搬遷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充分保護了被拆遷養殖戶利益。
  在楊季康(筆名楊絳)與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李國強訴前禁令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首例涉及著作人格權臨時禁令。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長金克勝指出,該案審理法院積極合理採取保全措施,準確把握保全措施的適用條件和程序,既為權利人及時提供保護,又防止濫用訴訟權利。該禁令有助於推動全社會特別是收信人對於發信人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保護,彰顯司法權威,發揮了司法的社會引導功能。
  範根生訴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政府環保行政覆議案終審裁判,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機關正確區分行政相對人信訪事項與履責申請,積極履行對環境違法行為監管查處的法定職責,具有典型意義。據悉,案件終審判決後,嘉善縣環保局對相關違法排污企業進行了查處。
  張輝、張高平案無疑是2013年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刑事冤錯賠償案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在依法及時充分賠償的同時,針對張輝、張高平所提困難補助申請積極進行人道補償救助,叔侄兩人服判息訴,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其他冤錯賠償案件的處理,起到引領示範作用。
  在福建省南平市總工會與南平博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執行案中,法院將被執行人博基房地產公司列入首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在強大的信用懲戒威懾下,該公司主動履行義務。
  (原標題:最高法公開案件審判信息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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