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達州的孫雅星老人從銀行取出的25000元現金藏在舊棉被內,不想被不知情的老伴拿到棉絮作坊翻新,並被棉絮加工店老闆“占為己有”,後經民警協調加工店老闆歸還顧客現金。
  老人將錢藏入棉被
  前不久,達州市民孫雅星老人從銀行取回25000元錢。因擔心家中突然存放大量現金被賊光顧,老人悄悄將錢藏在一床舊棉絮中,而且此事並沒告訴自己的老伴兒。
  15日,老人的妻子將家中的11床舊棉絮全部拿到當地一家棉絮加工店內準備翻新。但孫雅星老人回家後便發現藏有現金的舊棉被不見了。見丈夫著急,妻子發覺事態嚴重,便將加工舊棉絮的事告訴給了丈夫。
  他對妻子說,被抱走的被子中放有25000元錢。謝正雲夫妻倆急忙到該家舊棉絮加工店,準備追回這筆錢。
  店主否認“撿到”顧客的錢
  謝正雲夫妻倆找到這家棉絮加工作坊後,得知自家的棉絮已全被翻新。當夫妻倆表明意圖後,棉絮加工店的店主周洋極力否認,堅稱自己在加工棉絮過程中,並沒見過一分錢現金。
  無奈之下,謝正雲夫婦向達川區仙鶴路派出所報警。稱她家的25000元錢被“拿走”,“拿”錢的人拒不歸還,請求民警幫忙。民警接警後,詳細瞭解情況,徵得雙方的同意後,在這家棉絮加工店內尋找。數分鐘後,一位民警解開周洋店內的一張床單,發現散亂在床上的25000元錢現金。“他稱錢是自己取出來放在家中,拒不承認他“盜”錢一事。”
  老闆行為或已觸犯法律
  經民警反覆詢問,併為其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最終,周洋承認當他加工謝正雲家的舊棉絮時,發現了這筆錢並“順手牽羊”藏在家中,並以為能矇混過關。
  派出所民警說,經雙方協商調解,周洋同意歸還25000元錢現金,且孫雅星夫妻也不再追究周洋的刑事責任。夫妻倆捧著失而復得血汗回了家。
  據派出所民警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周洋撿到錢後,欲將他人遺忘的財產占為己有,隱瞞自己撿錢的事實。因此事涉及金額較大,周洋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侵占他人及公共財物。
  “撿到就當是自己,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民警解釋,若撿到失物的當事人的行跡被人發現,或舉報,都將構成犯罪行。
  劉璨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趙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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